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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办中-新原产地证书注意问题

浏览人数:   日期:2017-08-11 09:36: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使我国出口到新西兰的产品能够享受《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企业审申办中-新证书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采用统一规定的格式,其填制要求见证书正本背面所列的填制说明(见附件)。
二、证书第7栏所列产品项目不得超过20项。
三、证书第10栏中所指HS编码填写我国现采用的国际协调统一的六位HS编码。
四、证书第15栏加盖FORM A签证印章,证书正本和两份副本均需加盖签证印章。
五、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并在重发证书上注明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__ dated ___”。签证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复印件及相关的提单、报关单正本复印件。
六、如证书签发后发现错误,可办理更改证书。签证时需提交原签发证书的正本,证书申请日期及签证日期应与原证书一致。
七、中-新证书不办理后发,各企业应在货物出口前提前申报。证书的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应按实际日期填制,不提前,不倒签。
八、证书编号应含识别字母“N”,加在企业的注册号后。例如:ZW2000N/08/001。
九、其他填制要求按照《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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